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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辽宁人事考试网快讯: 根据《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13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

 辽宁人事考试网快讯: 根据《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13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体检费为510元左右。   (二)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三)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体检结果将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医院、时间及地址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体检时间: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咨询电话:13940066389   请考生务于7月13日上午7:10前,到达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从3号楼进入)集合,并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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