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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江安县2016年第四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9名)|四川人事考试网

发表于:2024-05-01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1日,四川人事考试网2016年12月21日最新快讯: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经县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决定公开考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61221日最新快讯: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经县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决定公开考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同时发布):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共19名,具体岗位详见《江安县2016年第四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在编在岗且已办理完毕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试用期满已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考调对象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勤奋敬业;

(三)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具体条件执行),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考调考试报名的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的需满足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对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需符合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函〔2011〕97号)对转任的相关规定;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此次公开考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jarsj.cn。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10点至2017年1月2日下午6点。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考调中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要求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考调报考页面,准确、如实填写《江安县2016年第四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同时上传JPG格式(50KB以下)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提交的信息,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3.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自己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为3∶1,网络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岗位。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2016年第四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6日起自行在报名网站按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逾期不打印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报名网站后续公告。

按照岗位考调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但须不低于达到3:1比例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

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以及同意报考证明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或咨询QQ564608302

(五)考察

体检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考调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考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考调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察以及未完成体检、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考调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考调。

(七)试用和调动

拟考调对象须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后,对符合考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考调实行回避制度。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考调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考调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831-262201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0831-2620738

附件:

1.江安县2016年第四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考调单位

岗位编号

岗位名称

岗位

性质

考调

范围

考调对象

考调

名额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

中共江安县纪委

G01

工作员一

公务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具有3年及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G02

工作员二

公务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限男性,中共党员,具有3年及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中共江安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G03

工作员

公务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

江安县司法局

G04

工作员一

公务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3

本科及以上

法学、法律

35周岁及以下

G05

工作员二

公务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法学、法律、汉语言文学

35周岁及以下

共青团江安县委员会

G06

工作员

参公人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2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参公单位

江安县投资促进局

G07

工作员

参公人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限男性

参公单位

江安县水政监察大队

G08

工作员

参公人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3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参公单位

江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G09

工作员

参公人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参公单位

江安县妇女联合会

G10

工作员

参公人员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参公单位

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中心

S01

工作员

事业管理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秘

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限男性

江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S02

工作员

事业管理

全省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2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江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S03

车辆调度员

事业管理

全县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2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

S04

车辆技安员

事业工勤

全县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2

中专及以上

不限

45周岁及以下

具备6年及以上驾龄,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


2.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3.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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