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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阜阳界首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安徽人事考试信息交流:984651434因岗位需要,经研究决定,界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增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职责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

安徽人事考试信息交流:984651434



因岗位需要,经研究决定,界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增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增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增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心,敢于担当;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较好;

5.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无被单位开除、辞退记录;

8.无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现有书记员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配发服装、提供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增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2份,并将以上材料交至界首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界首市中原东路39号)。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表见附表,请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考试分为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其中计算机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2019年8月21日前,电话通知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录入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体检人选自行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近期体检报告。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四)确定增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增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1年劳动合同,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

  六、其他事项

  1.在增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558-4881685,0558-4887759

监督电话: 0558-4883797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

界首法院增聘书记员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出 生 地

民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参 加

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

毕业

时间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婚否

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填入学前的)

省(市、自治区) 市(州) 县(市、区)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曾获何种专业证书

有何特长

报考岗位

所受

奖惩

情况

直系亲属及

主要社会

关系

称 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备注

说明:1."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开始填写。

2."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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