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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平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平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递补资格审查的对象确定根据《招聘公告
根据《平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平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的对象确定

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程序中,因自愿放弃、条件不符等原因,共出现21名空缺,按照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21名。具体人员名单详见《平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1)。

二、递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确定为递补资格审查的对象请于2017年3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参加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27-6227973)。

三、递补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4、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无法开具的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或学院鲜章)和就业协议书;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开具调档函(在编人员体检结束后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商调函)。

四、体检

1、体检时间

2017年3月3日。

2、体检人员

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根据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修订意见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3月3日早上8:00准时在指定地点(资格复审通知)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习惯,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不进食、进水,保持空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的3日内未接到复检通知,视为体检合格。

五、 选岗

1、岗位情况

乡镇拉通排名岗位首次选岗后的剩余岗位。

2、选岗对象

参加体检的考生。

3、选岗时间及地点

体检结束后,随即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股参加岗位选择。

4、选岗办法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六、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请持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在编人员持人社局开具的商调函)到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提档手续,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邮寄至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同时应将个人学籍档案交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在网上自行下载《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以下简称"政审考察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持《政审考察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治思想鉴定,加盖公章,往届生须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政审考察表》交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3月3日前持《就业协议书》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于7月31日前将《政审考察表》交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非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政审考察表》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递补工作中再次出现的空缺,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和报考岗位名次从高到低依次电话通知再递补一次。考生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2016年下半年公招公告),因考生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 平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平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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