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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金海湖新区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就业见习招募公告(175人,8月26-9月2日报名)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20]8号)和《毕节市就业扶贫工作指挥部关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20]8号)和《毕节市就业扶贫工作指挥部关于下达2020年毕节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由毕节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见习对象(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笔试网络面试或面谈等方式)、体检、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需求岗位

  金海湖新区区直各单位、辖区内各企业、区内市直各相关职业院校及区内各社会组织(含幼儿园)见习岗位需求共175个,在金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金海湖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见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搬迁家庭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毕节经济开发区力帆厂对面青龙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服务窗口。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

  报名联系人:李铁权  联系电话:8333869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毕节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

  需提交《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需持毕业证或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若属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资料。以上资料中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为必提供材料。其他有关证件可根据本人情况如实提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见习需求单位留存,一份送社事局备案)。

  四、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见习需求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评,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于9月9日前确定见习对象。若见习单位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见习需求计划数,可由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报名对象见习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五、体检

  由各单位组织拟确定的见习对象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见习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若报名人员都不愿递补或未递补完所报岗位人员,见习单位可另行从社会上优先选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见习)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派遣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相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复印一份送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七、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见习单位实际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的40%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低于300元据实补贴。

  (二)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要及时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各地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

  八、纪律监督

  招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5483388(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jhh.bijie.gov.cn/tzgg/zp/202008/t20200819_62565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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