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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破产管理人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立案受理被申请人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北方锻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三案。(1)据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提
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立案受理被申请人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北方锻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三案。(1)据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大街7号,成立于1957年11月3日,1993年企业改制设立北满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90248万元人民币,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股5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股41%。截止2016年10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约70亿元,负债约73亿元。(2)据齐齐哈尔北方锻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资料显示:2003年7月15日,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218.75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约为10.18亿元,负债约14.59亿元。(3)据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4月20日,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作为发起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3000万元。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约为38.63亿元,负债约52.45亿元。   经本院审查,上述三家企业均属于国有控股的关联企业,征询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分别担任各案件管理人。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本院确定由同一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到清算组中工作。现征集:凡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并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机构,有意参加三家企业破产重整三案清算组工作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并递交其资质证明、破产重整经验(证明从业经验的,应以受案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机构规模、破产团队建设、以及参与竞争的优势、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初步报价等相关材料,并准备参加竞争意见陈述会。   联系人: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戈繁景   联系电话:0452-2576271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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