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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笔试、体能测试安排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各位考生:根据《岑巩县人民法院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简章》要求,现将笔试、体能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岑巩县人民法院F1岗位(一)笔试时间2021年6月2

  各位考生:

  根据《岑巩县人民法院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简章》要求,现将笔试、体能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岑巩县人民法院F1岗位

  (一)笔试时间

  2021年6月23日上午10:00--11:00。

  (二)笔试地点

  岑巩县人民法院五楼视频会议室。

  二、岑巩县人民检察院J1、J2岗位

  (一)笔试时间

  2021年6月23日下午15:00--17:00。

  (二)笔试地点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大会议室。

  三、岑巩县人民检察院J3、J4岗位

  (一)体能测试时间

  2021年6月23日上午8:00开始。

  (二)体能测试地点

  岑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田径场,请于8点前在田径场外等候。

  四、笔试、体能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F1岗位考生请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法院五楼政治部领取;J1、J2、J3、J4岗位考生请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检察院一楼大厅领取。

  附件:考生守则.doc

1.考生需在笔试及技能测试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配合监考人员完成疫情防控体温检测并出示符合要求的健康码、佩戴口罩,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
2.技能测试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除规定可携带的必备文具以外,严禁携带各种电子(包括电子手表)、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到身上或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携带上述各种设备到身上或带至座位,经监考人员发现或其他考生举报属实的,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发现或举报违反考场规则的应当场举报,考试结束后举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4.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5.笔试试卷及答题卡发放后,考生应在试卷及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中性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圆珠笔、铅笔以及其它颜色墨水笔作答的将作零分处理);不得做任何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在开考30分钟后仍未填写姓名等信息,经监考老师提醒仍不填写的,按严重违规作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6.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笔试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笔试考试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在技能测试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在监考人员的指令下离开考卷,后退一步站立,待监考人员将考生技能测试情况上传、打印,并经考生签字后,在监考人员的安排下依次离开考场。
10.体能测试考生请按测试人员要求完成。

   岑巩县人民法院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qdncg.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16_68519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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