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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法院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入围面试考生名单、面试安排及考生加分情况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各位考生:岑巩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笔试、体能测试已结束。现将入围面试考生名单、面试安排及考生加分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随

  各位考生:

  岑巩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笔试、体能测试已结束。现将入围面试考生名单、面试安排及考生加分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随时关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qdncg.gov.cn/)。

  一、面试时间:2021年6月30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对象:经笔试、体能测试入围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

  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四、面试地点:岑巩县人民法院(F1岗位)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J1、J2、J3、J4岗位)

  五、面试考生须知:

  1.参加F1岗位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6月29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岑巩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01室)领取《面试准考证》;参加J1、J2、J3、J4岗位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6月29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

  2.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佩戴口罩并经健康码检测和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结果及体温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

  4.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日下午14: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岑巩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面试考生守则》(附件3)。

  咨询电话:0855-3452302(岑巩县人民法院)

  0855-3571796(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1:岑巩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xlsx

岑巩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序号姓名岗位代码笔试(体能测试)成绩笔试(体能测试)成绩排名入围面试情况备注
1罗洪波F179.921入围
2欧阳琪F166.562入围
3沈福均F153.163入围
4杨 靖J1841入围
5王 炎J1762入围
6夏开华J1673入围
7刘 洁J2711入围
8李代洪J2702入围
9吴 浪J3951入围
10杨暁佩J3892入围
11申健宇J3883入围
12黄 娟J4901入围

  附件2:岑巩县人民法院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xlsx

岑巩县人民法院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
序号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申请加分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加分备注
1罗洪波20210623F101F1C1驾驶证1
2沈福均20210623F102F1C1驾驶证1
3欧阳琪20210623F103F1C1驾驶证1
4刘佳良20210623F104F1C1驾驶证1
5肖玉华20210623F105F1C1驾驶证1

  附件3:岑巩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协勤)面试考生守则.doc

1.面试考生必须自觉服从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联络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面试工作组评委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候考室及其他面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违者,面试考生所在的面试工作组内的工作人员有权视违反的程度在征得本次面试主考同意后对面试考生作出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决定。
2.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佩戴口罩并经健康码检测和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结果及体温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日下午14: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考生所带的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储备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必须自觉将其关闭电源并上交到本人所在的候考室工作人员处代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如发现不交的,取消面试资格。
5.在候考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卫生间的考生,经征得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各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和返回。
6.进入面试室,严禁自报姓名和与自己身份相关的其他提示性话题。违者,本面试室的监督员在征得本次面试监督组组长同意后有权对该面试考生作出面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决定。
7.严格按照评委小组组长的提问进行答题。
8.面试考生回答完每道题目后,须说"该题已经回答完毕"。
9.不准将面试题目带出面试室,违者面试成绩按照零分处理。
10.在候分室等待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和交头接耳,不得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等待地点。
11.面试考生获得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离开面试考场50米以外,且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岑巩县人民法院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www.qdncg.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25_68818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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