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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202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7月24日)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2021年贵州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及消息Q群:1134334041贵州事业单位联考面试培训:查看课程根据《贵阳市观山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为做好观山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

2021年贵州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及消息Q群:1134334041

贵州事业单位联考面试培训:查看课程


  根据《贵阳市观山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为做好观山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观山湖区第七中学(万花城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81号

  二、面试方式和对象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对象:详见《观山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名单》(附件1)

  三、有关事宜

  (一)面试人员应于2021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8:00期间,登录"贵阳人才网"在线打印《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人员于面试当日8:00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报到,8:3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办法按《贵阳市观山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四)面试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观山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

  (五)防疫要求:面试考生要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阅读《观山湖区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有关准备。

  (六)面试考生务必认真查看并熟记本人面试时间,在面试前到考点察看,安排好食宿,注意时间安排,规划好乘车路线,提前做好面试准备,确保按时参加面试(请考生自备饮用水)。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98297

  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附件1:观山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xlsx

观山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准考证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总成绩报考单位报考职位
1艾欢欢115298010061698.50117.00215.5001观山湖区社会救助局01专业技术岗位B
2聂桥菊115298010220395.50107.50203.0001观山湖区社会救助局01专业技术岗位B
3罗言诺115298020031685.00114.00199.0001观山湖区社会救助局01专业技术岗位B
4骆易洁1152980102330110.5097.50208.0002观山湖区统计调查中心02专业技术岗位B
5杨娟115298010292699.00106.00205.0002观山湖区统计调查中心02专业技术岗位B
6姜文1152980101830103.5095.50199.0002观山湖区统计调查中心02专业技术岗位B
7张霞115298010052399.50100.00199.5003观山湖区朱昌镇卫生院03管理岗位A
8杨玉明115298010032794.0096.00190.0003观山湖区朱昌镇卫生院03管理岗位A
9孟丹115298010281292.0093.00185.0003观山湖区朱昌镇卫生院03管理岗位A
10徐艳茹1152980102719120.50101.50222.0004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专业技术岗位B
11杨光尧115298010192596.50122.50219.0004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专业技术岗位B
12刘发菊115298020132797.50109.00206.5004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专业技术岗位B
13张荔115298020022496.0095.00191.0005观山湖区野鸭卫生院05专业技术岗位B
14莫开龙115298010062284.0084.50168.5005观山湖区野鸭卫生院05专业技术岗位B
15杨珺115298020032161.50105.00166.5005观山湖区野鸭卫生院05专业技术岗位B
16秦逸峰1152980102421103.50116.00219.5006观山湖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06专业技术岗位B
17伍佳毅1152980200728107.50109.00216.5006观山湖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06专业技术岗位B
18谭琪115298010020395.00117.50212.5006观山湖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06专业技术岗位B
19郭瑶1152980202809113.50116.50230.0007观山湖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07专业技术岗位B
20高安特1152980102707115.50108.50224.0007观山湖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07专业技术岗位B
21姚湖灏1152980100307106.50114.00220.5007观山湖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07专业技术岗位B
22姜雪115298020252198.00114.50212.5008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08专业技术岗位B
23黎小嫚115298020161490.50115.00205.5008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08专业技术岗位B
24王兵115298020211184.50121.00205.5008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08专业技术岗位B
25丁杰115298010220599.00107.50206.5009观山湖区工商业联合会09专业技术岗位B
26谢婧1152980102424110.5094.00204.5009观山湖区工商业联合会09专业技术岗位B
27高玙洁115298020101293.00109.00202.0009观山湖区工商业联合会09专业技术岗位B
28赵庆超1152980102703112.50120.00232.5010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10专业技术岗位B
29李昆琨1152980101926104.00118.00222.0010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10专业技术岗位B
30陈旖1152980200913100.00105.00205.0010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10专业技术岗位B
31郑娟娟115298010282796.50106.50203.0011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水利站11管理岗位A
32杨浩1152980200205102.0099.00201.0011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水利站11管理岗位A
33邱有帝115298020080494.50104.00198.5011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水利站11管理岗位A
34郭会115298010241696.50113.00209.5012观山湖区朱昌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12专业技术岗位B
35宋星熹115298020020788.50110.00198.5012观山湖区朱昌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12专业技术岗位B
36高芳馨1152980202813102.0090.50192.5012观山湖区朱昌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12专业技术岗位B
37张鑫115298020080295.50103.00198.5013观山湖区云潭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3管理岗位A
38张章115298010070497.5092.00189.5013观山湖区云潭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3管理岗位A
39周丹115298010011282.00103.50185.5013观山湖区云潭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3管理岗位A
40万欢欢115298010161080.00105.50185.5013观山湖区云潭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3管理岗位A
41熊伊力115298020302699.50105.00204.5014观山湖区长岭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4管理岗位A
42张雅卿115298020222597.00104.00201.0014观山湖区长岭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4管理岗位A
43范国瑜115298010122194.5098.50193.0014观山湖区长岭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4管理岗位A
44李芹芹115298010130790.50111.50202.0015观山湖区宾阳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5专业技术岗位B
45杨豆豆115298020062799.50101.00200.5015观山湖区宾阳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5专业技术岗位B
46梁丹1152980201301107.5090.50198.0015观山湖区宾阳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5专业技术岗位B
47蒋茜115298010161896.50104.00200.5016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党建服务中心16管理岗位A
48唐迎舜115298020021898.0097.00195.0016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党建服务中心16管理岗位A
49朱君南115298010251093.5091.00184.5016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党建服务中心16管理岗位A
50郭涛1152980200713104.50116.50221.0017观山湖区观山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17专业技术岗位B
51陈铭115298020171997.00120.50217.5017观山湖区观山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17专业技术岗位B
52王媛媛1152980200704107.00110.50217.5017观山湖区观山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17专业技术岗位B
53安渭钦1152980100315100.0088.00188.0018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8管理岗位A
54车开林115298010122089.5097.50187.0018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8管理岗位A
55龙超凯115298010281489.0096.50185.5018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8管理岗位A
56陈晓兰1152980102727100.00121.00221.0019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19管理岗位A
57曲新新1152980201930109.50111.50221.0019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19管理岗位A
58王静1152980102901106.50105.50212.0019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19管理岗位A
59李屹瞳1152980100428107.50108.00215.5020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20专业技术岗位B
60李小芳115298020301094.50116.00210.5020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20专业技术岗位B
61张署仙1152980202112108.50100.00208.5020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20专业技术岗位B

  附件2:观山湖区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凡报名参加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考指南、考务通知、防控要求、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市州旅居史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各科目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九)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检查,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未按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九)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十)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负。

  观山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www.guanshanh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19_69043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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