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浙江省海宁市建设规划测绘队招聘1名主办会计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浙江省海宁市建设规划测绘队招聘1名主办会计简章海宁市建设规划测绘队系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为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因业务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办会计1名,具体事项

浙江省海宁市建设规划测绘队招聘1名主办会计简章

海宁市建设规划测绘队系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为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因业务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办会计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6月6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报名地点:海宁市城乡规划局609办公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6楼)。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有强烈的学习欲望,具备良好的自学能力和理解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2.专业要求: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五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具有会计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

2.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海宁市建设规划测绘队

2014年5月29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