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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建设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为江苏建设事业发展服务的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至1991年12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用人单位组织。

  1、招考职位查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jscin.gov.cn)

  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jsrsrc.gov.cn)

  2、报名时间:2010年 1月 11 日- 12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107室。报名联系电话:83750571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2)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5)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和计算机的等级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010年1月15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scin.gov.cn)予以公布。

  5、准考证领取办法

  2010年1月 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至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107室,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凭身份证原件登记并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方可登记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人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阅卷结束后,按卷面总分60%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作为参加面试的资格成绩,分数不计入最后录取成绩。笔试合格者中,在各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放弃面试者,依笔试成绩依次增补)。

  (5)面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要求的规范、程序、标准进行,事先公布,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6)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7)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放弃者,依面试成绩依次增补),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及发布有关信息网址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1868805
  联系人:戴登军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scin.gov.cn

  五、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51868882
  联系人:单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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