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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简介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下属事业单位,预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院本部位于杭州上城区,部分部门位于余杭区。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个岗位13人,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学位

定岗部门

资源勘查

4

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资源勘查工程

本科、学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地勘分院3人、地环分院1人

工程测量

3

测绘工程

地勘分院、地环分院、工勘院各1人

水、工、环地质

4

水文工程与环境地质

地环分院3人、工勘院1人

物理探矿

2

地球物理

地环分院1人、工勘院1人

  以上岗位均为野外地质工作岗位,需长期在野外艰苦环境工作,因此原则上不接受女性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校园招聘办法进行,根据与有关高校协调情况,拟分别在吉林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举办。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r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网站(http://zhzjdz.com/,"通知公告"栏目)。

  其中,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校园招聘活动时间安排

  首场招聘会将于2011年11月8日全天在吉林大学校园内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吉林大学校园网提前3日发布。

  成都理工大学作为备选招聘点。吉林大学校园招聘活动结束后,将根据招聘计划实施情况,届时再具体拟定成都理工大学招聘活动计划,有关信息将提前通过指定网站和成都理工大学校园网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在设点高校校园内现场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前往报名。

  应聘者可提前填写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并打印,在招聘现场提交,也可现场填写提交。应届生报名时还需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成绩单。

  我院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

  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确定为1:3;低于该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如某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为方便安排考试,根据应聘者毕业当年的专业课成绩和相同专业年级内排名情况,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比例筛选专业课程综合成绩相对优秀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其他相关安排在招聘会宣讲现场直接告知。

  面试后,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结果,并根据应聘者成绩排序和各岗位考试总体情况,按照不超过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名单,每个岗位同时确定1-2名候选人员。

  (四)体检与考核

  入围人选于面试次日由我院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但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存疑需要复查者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初步考核工作于体检当日同步进行。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需安排在我院进行为期1-2月的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我院可视情况在候选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在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人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号天风商厦五楼

  咨询电话:0571-87080028、87911585(兼传真)

  联系人:院人教处(沈先生、邢小姐)

  监督电话:0571-87080028(院监察室)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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