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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已经全面启动,根据《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内容,招聘报名时间:2016年8月
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已经全面启动,根据《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内容,招聘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00:00-8月31日24:00,招聘人数为1人,浙江人事网为广大考生全面解读招聘范围及条件,详见《公告》(点击查看)。

​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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