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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程序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已经全面启动,根据《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内容,招聘报名时间:2016年8月
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已经全面启动,根据《2016年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内容,招聘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00:00-8月31日24:00,招聘人数为1人,浙江人事网为广大考生全面解读招聘程序,详见《公告》(点击查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网上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580-3013700,区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区机关事务管理局:0580-3812233。 (一)报名 应聘者下载并填妥《普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照,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sptjgj@163.com,纸质报名表于考试资格复审时提交。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00:00-8月31日24:00。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该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本次招聘活动。资格初审定于2016年9月1日-9月2日,拟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putuo.gov.cn/)公布。 考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证明)以及其他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后,报考人员领取考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考试通知书和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的时间是2016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在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423会议室。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日语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考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可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putuo.gov.cn/)查询考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的时间定于2016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公示、聘用 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putuo.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www.putuo.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考试通知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一律不实行递补。 6、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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