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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启事(3人)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吉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6]89号】(见附件1),结合我校财务处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学校概况
吉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6]89号】(见附件1),结合我校财务处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原名东北大学,建校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本部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开发区。学校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本部校区占地73万平方米,净月校区占地94万平方米。(学校简介:http://www.nenu.edu.cn/253/list.htm)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4.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6.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的应用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8.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信息及具体聘用条件详见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   (1)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24: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登陆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与网上应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成绩单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认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等)。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10月29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   4.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提供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校验,签订诚信承诺书。   (1)时间: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8:00-17:00;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3楼人事处302室。   5.资格考试   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通过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笔试于2016年11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居于应聘人总数的前70%者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   6.用人单位自主考核(2016年11月21日-12月2日)   学校组建自主考核小组(9-15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务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资格考试成绩和用人单位自主考核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聘人选。   7.体检与考察(2016年12月5日-9日)   被推荐人选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成绩递补或取消招聘岗位。   8.审议与公示(2016年12月12日-16日)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五、聘任及管理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解聘。 3.月薪4000元,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1.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送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9793(财务处)   85099202(人事处)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08:00-11:30   13:30-17:00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doc
  2.招聘工作日程安排.doc
  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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