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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为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于2007 年3月经民航局批复后成立,规格相当于副司局级。我中心主要承担民航运输类飞机项目适航审定的技术支持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飞行性能室
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为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于2007 年3月经民航局批复后成立,规格相当于副司局级。我中心主要承担民航运输类飞机项目适航审定的技术支持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飞行性能室、结构强度室、电子电气室、动力装置室、机械系统室、制造检查室、持续适航室、试飞室和航空器评审室10个室。 根据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的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向社会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专业要求及相关条件 1、制造检查室制造检查员1名: 职位描述: (1)研究国内有关方针政策并参与制造符合性检查,生产许可审定和监督及航空产品适航检查方针政策的起草和制定; (2)参加型号合格审定并侧重于制造过程的控制,如部装、总装和机上试验的检查等; (3)参加生产许可审定和证后监督,进行质量体系评审; (4)参加航空器及其产品的适航检查,并按授权签发适航批准证件; (5)监督管理生产检验委任代表; (6)编写培训教材并提供培训。 招聘要求: (1)符合审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通用标准; (2)航空院校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位; (3)英语六级或相当水平; (4)有工作经验优先(电子电气专业优先)。 2、航空器评审室飞行员1名: 职位描述: (1) 研究国外航空器评审组(Aircraft Evaluation Group, 简称AEG)相关工作的最新政策。 (2) 负责航空器评审过程中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的工作。具体有:确定航空器的型别等级;驾驶员资格计划等。 (3) 负责航空器评审过程中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的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航空器的《主最低设备清单》。 (4) 负责航空器评审过程中观察员座椅、机组睡眠区、电子飞行包、抬头平显、电子飞行视景增强系统等的评审工作。 (5) 参与驾驶舱评审、应急撤离演示等评审工作。 (6) 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飞行运行相关知识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招聘要求: (1) 符合审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通用标准; (2) 具有航空院校运输机驾驶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3) 持有中国民航颁发或认可的相关飞行执照,并从事运输类飞机飞行10年以上工作经历(总飞行时间7000小时以上,且总机长飞行经历时间3000小时以上);飞行运行中未发生过责任原因的事故症候及以上的其他不安全记录。 (4) ICAO英语能力五级或相当水平; (5) 具备飞行教员资格; (6) 熟悉民航适航规章的飞行人员。 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通用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精神,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立场坚定。 (2)熟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民航总局有关规章、程序和标准、规定等,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合作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CET6级或相当的英语水平,能较熟练阅读和翻译有关英文专业资料,具备使用英语工作的能力。 (5)计算机应用基础较好,获得全国或所在省(市)计算机初级证书或具同等水平,能较为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6)所学专业是航空类专业,且一般应具有航空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优先;为所从事专业的技术专家或审定专家者优先。 (7)年龄一般应在40岁(含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20日止。 应聘人员将本人的学习、工作简历于2012年9月20日前通过E-mail发送至gulei_hd@caac.gov.cn ,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身份证; (2)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明; (3)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如主要论著(题目、排名、日期以及被国际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检索号和影响因子等)、主要研究成果(项目来源、经费和排名)、重要获奖(奖励机构、年度和排名)以及论著或论文。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比例不低于1:3。中心综合办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0月15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 3、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由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方式为自述和问答,即应聘者每人做5分钟的自我介绍,接受评委的10-20分钟提问,最后由评委综合评定。 4、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中心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中心开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中心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后,与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需调转人事关系的,办理调动手续。 2、待遇:签订五年期限(含试用期半年)的聘用合同,除享受事业单位职工规定的待遇外,其它待遇按中心的规定或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128号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200335; 2、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ulei_hd@caac.gov.cn 联 系 人:顾 雷 3、举报与投诉 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纪委,举报电话:021-22321170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纪委,举报电话:021-22322261 中国民用航空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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