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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城关区辖区交警大队招聘文职工作人员100名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为辖区交警大队(城关交警大队、东岗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雁滩交警大队)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文职工作人员100名,其中男性8
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为辖区交警大队(城关交警大队、东岗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雁滩交警大队)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文职工作人员100名,其中男性80名,女性2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甘肃省户籍(学生集体户和人才市场集体户不视为常住户口),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身高要求男1.68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2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城关区就业局二楼(城关区陇西路48号)。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委托社会教育机构出题和阅卷评分,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三)体检、政审。 按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区城管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而造成缺额的,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由城管委对政审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由区就业局下属兰州三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组织被聘用人员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单位上班,工作期间自行解决食宿问题。招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一)文职人员按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每人每月为2500元;绩效工资研究生定为七级三档,大学本科定为七级二档,大学专科定为七级一档,岗位等级工资最低档按基础工资的25%计算;岗位等级工资同级档差按3%逐年递增;岗位等级工资级差按下一级岗位工资最高档的10%递增。 (二)新聘用的文职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同期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增加岗位等级工资。 (三)年度奖金发放: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一次性奖励1500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称职等次奖励500元。 (四)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照年工资总额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此次招聘工作,由兰州市城关区人社局和区城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475104(城关区人社局)0931-8430700(城关区城管委)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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