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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林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巢政办〔2017〕2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履行基层民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解决民生和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巢政办〔2017〕2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履行基层民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解决民生和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民政所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心理素质好、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热爱基层工作;
报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曾违反人事考试纪律。
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自愿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槐林政府民政办。(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5:5折合成综合成绩,由槐林政府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招录人数1:1.5确定体检名额,费用由槐林人民政府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民政所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人员。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等额递补。
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槐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聘用:公示期满后与槐林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民政所工作人员年薪3.5万元(含五险)。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2、本公告由槐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88729446

联 系 人:徐得春 13966344866

向巢生 13615655860

槐林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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