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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泉市2017年招考录用公务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一、体检时间:2017年10月23日 二、体检地点:酒泉城区医院待定 三、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依职位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公安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合格)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共有3
一、体检时间:2017年10月23日   二、体检地点:酒泉城区医院待定   三、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依职位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公安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合格)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共有322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58号)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否决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考生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由市考录办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由市考录办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填写《2017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酒泉考区考生体检复检申请表》,向市考录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市考录办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和复检工作均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凡达不到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总检医师会诊不合格的,经市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注意事项   1、凡公布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22日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统一到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北关中医院对面)一楼大厅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通知单,同时交纳2张1寸免冠照片,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的1到3天内,宜清淡饮食,不准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至体检当天抽血化验前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向市考录办说明情况,市考录办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凡携带不按要求上交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5、考生可自己携带面包、馒头、矿泉水等食物,在抽血化验后进餐。   附件:酒泉市2017年招录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酒泉市2017年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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