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2013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38军特战旅、112师、防化团及武警雪豹突击队2013年拟退役士官、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狙击岗位2个、排爆岗位2个、防生化岗位2个、防核辐射岗位1个、军事通信指挥岗位1个、攀登岗位2个、军警技能岗位16个、搏击岗位10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过硬

2、适合男性,不限户籍;

3、中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经部队推荐的优秀专业人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4年11月17日至1995年11月17日出生),狙击、排爆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4狙击、排爆、防生化、防核辐射、军事通信指挥等岗位要求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

5、报考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非乙肝病原携带者,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狙击、排爆专业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应聘人员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7日至2013年11月20日

报名地点:38军特战旅、112师、防化团及武警雪豹突击队部队驻地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一式二份,连同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所在部队出具的部队推荐意见书,在部队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报考之日前取得)原件、复印件;岗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有关的培训证书、资格证书以及获奖情况等有关材料。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滨州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根据岗位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信息不实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为体能和专业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排爆、防生化、防核辐射岗位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专业素质测评为100分;狙击、军事通信指挥、攀登、军警技能、搏击等岗位按照体能测评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测评成绩占80分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具体考核内容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分别以7:3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者,根据中共党员、学历高者、部队获奖高者的顺序依次确定。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范围确定后,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分数高低递补。

(一)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

(二)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公安局局网站(www.bzga.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

咨询电话: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48

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