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2013年济南市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济南市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济南市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济南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专科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63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济南市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通过济南市天桥区政府网(http://www.tianqiao.gov.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2013年济南市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9:00-6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6月26日9:00-6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6:00。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市天桥区政府网   (http://www.tianqiao.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人社局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单位初审:区人社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济南市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天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7月3日9:00-7月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区的其他职位。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招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影山东路31号)5楼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应聘天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6月2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经所报考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每个面试考场选派1名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者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聘用办法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由区人社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后,统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对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体检考核范围内进行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济南市天桥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及空编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并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聘用后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天桥区事业编制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其他   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872687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