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鄄城县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 年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 年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 4.8 以上,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其他相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执行。 应聘县检察院司法协警职位的人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年龄在 18周岁以上(1994 年 8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 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通知书。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 年以来在各类人事 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岗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犯罪嫌疑 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 年8月27日-9月2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鄄城县公安局群众服务中心(大门西侧) 3、报名办法: 未就业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通知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还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在职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在单位内部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到鄄城县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及生源地是鄄城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通知书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进入面试人员的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加分分数)。 2、面试。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进行公示。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报考公安局的考生从体能测评达标人员中确定)。如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4、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5、确定聘用对象。考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如没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的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理录警手续,五年内不得报考外单位公务员及事业编制。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国家政策执行见习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简章由鄄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334691 附件:2012 年度鄄城县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击浏览该文件 鄄城县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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