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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阳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莱阳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
莱阳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安排,201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五)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4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同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参加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阳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岗位。个别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其岗位是否取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8月25日至27日,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会议室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所学专业要与报考专业相符。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莱阳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莱阳市驻军的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笔试成绩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在莱阳政府网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本人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笔试 笔试时间:9月3日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命题作文》。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命题作文》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莱阳政府网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以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笔试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相应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均需缴纳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免收考务费。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采取等额办法进行。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依次按博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莱阳政府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按岗位需求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名额空缺的在同一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3365512 监督电话:0535-3365513 公示网站:莱阳政府网(http://www.laiyang.gov.cn/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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