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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栾川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2012〕43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
根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201243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栾川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报考范围、条件及聘用岗位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截止20128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91日前、198283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目前栾川县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1.面向社会且在栾川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履行报到或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推荐)
2.面向目前栾川县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事业在编在册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推荐)
3.面向在栾川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截止20121231日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栾川籍在县外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推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84日至201286,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地址:栾川县兴华西路)。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在职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持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提交《栾川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见推荐,电子表格请到栾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需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招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8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
笔试共两科,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做弊或一门缺考,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高低和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若有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空缺时,按总成绩顺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对体检合格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规定和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被聘用人员报到期限为15天,15天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各相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有关程序要求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各成员单位和参与组织考试、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各项招聘程序,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报考者要坚持和履行诚信原则,即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6822342
咨询电话:66828393
66831543


栾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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