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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厅直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厅直事业单位于2011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要求,制定本招聘方案。一、招聘基本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厅直事业单位于2011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要求,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文化艺术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数量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河南省文化厅厅直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本年度招聘工作规范统一,组织严密,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省文化厅专门成立了"2011年度厅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霞任组长,人事科技教育处处长冯芳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人事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www.ha.hrss.gov.cn)、河南文化网(www.hawh.cn)和相关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2011年6月14日-22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情况报省文化厅人事科技教育处备案。
1、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到各用人单位进行报名;经初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填写《河南省xxx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3,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河南省XXX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编写序号,加盖公章,用人单位留存1份,报考人员留存1份,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另1份待报名结束后,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厅人事科技教育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按网上公布时间)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应聘人员于2011年6月14日-22日(周六、周日休息)直接到有关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详见附件2)现场报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笔试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面试工作在省文化厅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提前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试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1.演员和演奏员岗位的考试
(1)笔试(专业技能测评)。根据各单位岗位所需的条件,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表演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评情况,按拟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求职动机。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它岗位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评竟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分析判断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参加招聘的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将在省文化厅网站公示。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
咨询电话:0371-69699721、69699707
监督电话:0371-6969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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