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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做好2016年全市

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做好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6〕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考核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农艺工、药剂师、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地工、检验员、农机修理员、车工、钳工、渠道维护工、农业试验工等11个工种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16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2016年9月底前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4、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使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3)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取得两项以上技能业绩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6.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二)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及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请破格晋升。

(三)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条件直接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的晋级考核。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仍按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工考〔2015〕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三个考核科目采取人机对话考核方式,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仍按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1号)和《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豫人工考〔2009〕6号)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监督、环保和测绘类等专业工种的申报人员参加本市组织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6年2月5日至3月15日,印发考核文件,通知各单位有关考核考务工作事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二)3月20日前,各县(市)、区)报名信息数据库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市工考中心。

(三)4月至7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至二级岗位培训。

(四)5月至8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至二级岗位人机对话考试。

(五)9月,公示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

(六)10月至11月,办理考核合格人员的等级证书、归档材料等手续。

七、有关具体问题

(一)申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结合申报人员实际所从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对没有空缺岗位、工勤人员又自愿申报考核的,单位一定要向申报人员讲清楚岗位聘用政策,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控制申报人员,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缓解由于"考聘不一"给单位带来的压力。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单位可暂按照《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第四项(三)款规定的"超岗位结构比例10%(含)以内的退二进一,超岗位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的政策,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考核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被单位聘用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统一汇总录入、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集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

(四)根据《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收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文〔2016〕1号),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为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470元;三级(高级工)365元;四级(中级工)320元;五级(初级工)275元。

(五)2016年起开展申报人员数码照片和身份证采集工作。照片和身份证采集与报名信息录入同时进行。制作准考证,办理证书不再使用其它照片。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使岗位管理政策和制度落到实处。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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