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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审判辅助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河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满足鄢陵县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审判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7名,汽车
河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满足鄢陵县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审判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7名,汽车驾驶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须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汽车驾驶岗位的人员学历条件可以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报考汽车驾驶岗位的人员需有2年以上驾龄,并需持有C1以上驾驶证;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记录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许昌智信劳务有限公司与鄢陵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鄢陵县政府网(http://www.yanli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9日至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鄢陵县人民法院政治处402号房间。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汽车驾驶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8月24日到8月25日到鄢陵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报考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考试文字速录能力。(1)听打,考计算机速录能力。播放二段录音,每段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6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60分。(2)听写,考手写记录能力。播放一段录音,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量为800字左右,根据听写记录内容完整度和字体好坏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40分。 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主要参加实地驾驶技能测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面试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鄢陵县人民法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鄢陵县人民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 145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277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鄢陵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7263012 附件:2016年鄢陵县人民法院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鄢陵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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