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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含巩义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各位考生: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郑州市2016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体检人员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郑州市2016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的规定,我市人民警察录用职位共有53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见附件1)。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

二、体检集合时间

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07:40。

三、体检集合地点

郑州市科技馆(地址:郑州市嵩山路170号,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贴1寸照片)。

(二)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按照分组分别集合报到、验证。未能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超过一次。

(六)体检费用自理(260元)。

(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八)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九)根据规定,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考生请携带由孕检机构出具的怀孕证明,体检时出具怀孕证明并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十)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一)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附件

1.郑州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doc

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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