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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阳汤阴县事业单位招聘52名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2007〕35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为县教体局等7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2007〕35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为县教体局等7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其中县教体局30名(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名、县直小学20名、乡镇教育8名);县审计局2名(县经济责任服务中心2名);县财政局3名(乡镇财税所3名);县发改委(物价)1名(县价格成本调查队1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名(县产业服务中心2名);城关镇12名(街道办事处12名);县人防办2名(人防执法大队2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汤阴县范围内全日制普招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部分专业可放宽到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   2、汤阴县范围内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招本科以上毕业生(部分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招专科生);   具体条件见附件《汤阴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专科生及本科生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普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   5、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要并经聘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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