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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华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
华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2012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 服务社区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聘职位。 二、招聘范围、方式 1、招聘范围:我县(紧缺专业岗位面向全国、全省、全市)全日制非师范类计划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我县及我县生源在漳州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含2012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2、招聘方式:报考广播电视台主持与播音专业(职位24)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只笔试不面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9日-5月3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华安县公务员局人秘调配股。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A4复印件1张,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四、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报考01、05、10、11、14-31、45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02-04、06-09、12、13、32-44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50分以上为合格,《医学基础知识》45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社区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五、面试时间和内容 1、报考广播电视台主持与播音专业(职位24)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2、面试工作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报考广播电视台主持与播音专业(职位24)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2、报考其它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体检工作由华安县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七、考核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选岗。报考专门职位和乡镇卫生院职位招聘人数2人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自主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所在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八、其他 1、本方案由华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华安县公务员局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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