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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仲裁委及时裁决拖欠155名工人工资案件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1月12日,洪某华等十余人代表155名工人集体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漳州市某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1648404元。市仲裁委立案受理后,以最快速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法律文书,
1月12日,洪某华等十余人代表155名工人集体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漳州市某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1648404元。市仲裁委立案受理后,以最快速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法律文书,并积极开展庭前协商调解工作。由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调解,市仲裁委于26日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2015年4月,漳州市某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聘用洪某华等159名工人前往山东省曹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芦笋食品加工,由于国际芦笋食品市场不景气,国外订单大量减少,原材料供应商因此出现恐慌,并通过诉讼保全程序冻结产品出库销售,造成用人单位筹措不到资金支付工人工资,至同年7月底止,共拖欠洪某华等159名工人工资合计1648404元。洪某华等155名工人在多次催讨并寻求相关部门解决无果后,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庭审后,市仲裁委于2016年2月1日依法作出裁决,责令漳州市某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洪某华等155名工人工资1622214元。该案件现已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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