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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坪山新区新闻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员1名。本次招聘的程序依次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坪山新区新闻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员1名。本次招聘的程序依次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职位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二)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职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2008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20日17时止。

  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629室,联系人:钱小姐,电话:0755-28318319。

  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注明需验原件留复印件的,请各位考生务必预先复印好相关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4。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个人播音视频光碟1份);

  6.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的可自愿提供)。

  报名时将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5年内不得应聘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播音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操作技能、言语表达能力及出镜形象效果等。

  1、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的内容和具体形式见附件3。

  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合格的前6名考生确定为笔试人选(不足6人的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将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www.psxq.gov.cn)上公布。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笔试人员。

  2、笔试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关的综合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中基础专业知识测试与问答及专业技能考核三部分的测试分值分别按20%、3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考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多人并列第一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上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拟聘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招考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要求一致;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及其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社会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可为12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十、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坪山新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考职员公告及相关表格.doc

 

  深圳市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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