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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深人社发〔2013〕30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3年5月局长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深人社发〔2013〕30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3年5月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宝安区人口计生系统决定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深人社发〔2013〕30号)规定的选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要求为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2、关于专业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年龄、工作及资格年限计算时间要求   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4月31日,即1967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关于户籍要求   应聘人户籍为深圳户籍。入深圳户籍时间为2013年4月31日前。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5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九区创业二路4号),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5-27780341。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应准备2份,交1份,自留1份,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考试及考核   (一)临床技能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为笔试或操作,具体由招考单位安排。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应聘者临床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按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技能考核及面试成绩均须60分以上;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招考单位网站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0755-27665512   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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