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 二、招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证(A类),且符合报考其他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8年5月(近5年)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51室。 咨询电话: 82105499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根据职位要求,提供A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按文件规定,已婚、未婚者均需提供此调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加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章的社保清单)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szsti.gov.cn/)查询。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取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成绩第二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作为备选人员。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统一组织到雇员招考体检定点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体检结束后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szsti.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3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5月31日。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附件4)、《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11〕177号,附件5)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4〕48号) 5.《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附件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岗位表
附件4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
拨付与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合法杈益,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的拨付与分配,实行工资福利性经费包干、单位自主确定具体分配办法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定期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档)、辅助管理及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的依据。核拨标准只包括普通雇员实际税前收入,不含办公费、业务费等行政支出。 普通雇员工资核拨标准根据公务员工资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雇用单位)普通雇员岗位的实际人数和市人事部门公布的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确定各雇用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总额,每月定期向雇用单位划拨雇员工资。 第五条 雇用单位在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总额内,自主确定具体工资分配办法,重点推行以岗位因素为中心的分配模式。 第六条 雇用单位应以普通雇员岗位本身的各种要素、工作考核结果以及效益情况作为决定分配的主要因素,在普通雇员实际付出的劳动数量、质量基础上,参考劳动力市场价格因素支付劳动报酬。主要考核下列因素: (一)岗位。包括普通雇员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任职资格高低、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 (二)工作数量。即普通雇员在其岗位上实际付出劳动的数量及繁重程度。 (三)工作质量。即普通雇员在其岗位上实际付出劳动的实效等。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普通雇员在其岗位上实际付出劳动的效用。 第七条 辅助管理及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最高工资不得超过市人事部门定期公布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5 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各区财政局, 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规定,现对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进行调整,自2011 年9月起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
经费核拨标准
序号 | 招考部门 | 招聘处室 | 招考岗位名称 | 雇用人数 | 职位条件 | 雇员类别(专技类/辅助类) | |||||||
性别 | 最高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代码) | 最低专业技术职称 | 与岗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 | 考生户籍(只能填"市内") | ||||||
1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秘书处 | 综合文秘 | 1 | 不限 | 30岁 | 研究生 | 硕士 | 哲学(0101)、法学(0301)、中国语言文学(0501) | 不限 | 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证A类证书,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市内 | 专业技术类 |
深圳市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
拨付与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合法杈益,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的拨付与分配,实行工资福利性经费包干、单位自主确定具体分配办法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定期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档)、辅助管理及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的依据。核拨标准只包括普通雇员实际税前收入,不含办公费、业务费等行政支出。 普通雇员工资核拨标准根据公务员工资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雇用单位)普通雇员岗位的实际人数和市人事部门公布的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确定各雇用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总额,每月定期向雇用单位划拨雇员工资。 第五条 雇用单位在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总额内,自主确定具体工资分配办法,重点推行以岗位因素为中心的分配模式。 第六条 雇用单位应以普通雇员岗位本身的各种要素、工作考核结果以及效益情况作为决定分配的主要因素,在普通雇员实际付出的劳动数量、质量基础上,参考劳动力市场价格因素支付劳动报酬。主要考核下列因素: (一)岗位。包括普通雇员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任职资格高低、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 (二)工作数量。即普通雇员在其岗位上实际付出劳动的数量及繁重程度。 (三)工作质量。即普通雇员在其岗位上实际付出劳动的实效等。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普通雇员在其岗位上实际付出劳动的效用。 第七条 辅助管理及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最高工资不得超过市人事部门定期公布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5 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各区财政局, 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发展和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规定,现对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进行调整,自2011 年9月起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
经费核拨标准
普通雇员岗位 | 标准(元/月) |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级 | 10250 |
中级 | 7700 | |
初级 | 5150 | |
辅助管理岗位 | 4850 | |
工勤岗位 | 3900 |
雇员
普通
深圳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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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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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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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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