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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玉林陆川县民政局招聘26人公告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要求,为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编外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一、 招



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要求,为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编外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陆川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26名(具体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有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的,放宽到45周岁。

(三)身体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具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的,放宽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

(五)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熟悉电脑操作优先。

(六)常住户口为陆川县范围。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招聘方式和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11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限工作日)

3、报名地点:广西沃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地址:陆川县温泉镇东滨南路 (陆县公路管理局对面);咨询电话:0775-3238750;18077563570。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2019年陆川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3)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5、报名时由县民政局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审核情况及时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且达1:3及以上比例的予以开考。未达1:3比例的,经组织实施单位研究并报财政部门同意才能开考。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劳务公司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社会救助业务知识、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安排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时缴纳。

特别说明的是,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如下规定,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政审,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最后通过政审考察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县民政局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和渠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单位工作需要,且双方自愿并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在试用期内每人每月1500元,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每人每月2800元(含劳务公司负责缴纳部分"五险"),聘用期内(试用期除外),"五险"按陆川县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单位应缴纳部分分别由个人、劳务公司负担。

七、管理

聘用人员采用社会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用人单位与有关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遇工作需要调整岗位,聘用人员要无条件服从。由劳务公司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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