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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信息网络中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1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1日,佛山市信息网络中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网
佛山市信息网络中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网站采编岗位(1名),工作人员岗位(1名),技术管理岗位(1名)。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合同期内按第二档薪金标准2400元/月执行。 三、招聘范围: 具有佛山市户籍。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网站采编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计算机、新闻传播学类、中文学类专业,熟悉机关事务,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强,熟悉公文写作和新闻稿件写作,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的互联网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网站栏目和内容策划编辑能力,熟练掌握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具备网页设计及相关工具的知识和技能者更佳;熟悉html和Java开发,熟练操作Dreamweaver及Photoshop,有从事大型政府网站规划编辑、日常运维、推广宣传以及项目管理工作2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有大型电子政务系统数据库和大型电子政务系统项目的开发、管理和维护的工作经历或具有JAVA高级软件工程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2、工作人员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计算机、汉语言文学、法律、公共管理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熟悉机关事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研究和调研分析能力;文字功底扎实,语言表达能力强,熟悉机关公文写作,有从事文字材料写作的工作经历者优先;熟悉网络设备,有从事中等规模以上网络管理维护工作经历者优先。。 3、技术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电子通信及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通信信息类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优先考虑;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和实施工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和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 -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5楼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83981455,传真:83981205。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及大一寸红底或蓝底免冠近照。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体检和考察: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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