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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必须在体检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报名和信息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yb.scpta.gov.cn/)。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5日17:00截止。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同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多报、重报。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是提供虚假信息等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yb.scpta.gov.cn/),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核,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查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网上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4.网上缴费。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3年8月7日23: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或退费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8月20日至24日前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约定和说明事项
1.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最大年龄为30周岁的,是指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基层服务年限、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所有涉及经历、经验、工作年限等的计算均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2.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笔试报名前考生可向招聘单位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书证件所载内容与岗位表上要求的条件表述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岗位有特别和其他规定、约定的,按岗位表执行。
五、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操作技能测试
对于播音主持、驾驶员等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可在网络报名前安排操作技能测试。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岗位,在"岗位表约定事项"中已明确。提前进行的操作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以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为准。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操作技能测试,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操作技能测试合格者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yb.scpta.gov.cn/)进行笔试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驾驶员(工勤)岗位暂不考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所有教师岗位(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含学校校医、财务等)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2012年修订版)。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就近交到区县人社局或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宜宾市人社局802室)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信息表》。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3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50% + 政策加分。其中,不考专业科目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 +《心理素质测评》×5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9月3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yb.scpta.gov.cn/)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yb.scpta.gov.cn/)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3年9月3日9 :00-16:00,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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