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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来宾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二、工作职责协助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负责


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工作职责

协助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

本人填写《来宾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聘用报名表》于201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17:00点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报送至lh4278682@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按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程序。审查结果于2019年6月22日前告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小组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办公室电话通知考生。

(四)考核、体检

确定面试成绩第一名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1.考核。由市红十字会组成2人以上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原则上由考生自行承担,属于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履行聘用程序

1.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市红十字会班子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小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红十字会、劳务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34号)文件执行。聘用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可续聘。

以上公告,来宾市红十字会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请与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2-4278682。

附件:来宾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聘用报名表201906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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