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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池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对人才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
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对人才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市拿出一批事业单位特殊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市共有5个县(市)计划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至1995年9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职位要求执行。
  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新录用两年内(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市新聘用两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9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考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以上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现场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至15日
  2.现场报名地点:考生报名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报名。
  3.现场报名手续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一份。
  (2)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5)报考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计划表》设定的招聘职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得拒绝报考。
  5.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50元/科,共110元)。报考人员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6.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3。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职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于9月17日前提出申请,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职位,将取消聘用计划,并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到河池市人才市场大院(河池市新建东路3巷24号)统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分值为每科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6:30《综合知识》
  2.考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范围: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常识、写作基础知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等内容。
  综合知识范围: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言语理解及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
  3.笔试其他要求
  (1)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命题。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查询。
  (4)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10月15日前。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3年10月20日前。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确定
  (1)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数达到1∶3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2)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单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招聘职位无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再次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30日前
  5.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7.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8.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9.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
  五、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凡面试已开考的职位,有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后,主检医生必须在审核体检结果后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体检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市级人社部门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所需经费(除困难家庭毕业生外)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办招聘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时间:2013年11月10日前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聘用审批
  新进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办理。
  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5日前。
  聘用审批时间:2013年11月25日前。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785
  各县(市、区)人社局:宜州市0778-3188330、
  罗城县0778-8216577、南丹县0778-7211679、
  天峨县0778-7821582、东兰县0778-6326275、
附件:1.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2.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3.诚信报考承诺书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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