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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池市选调生考试面试公告

发表于:2024-05-1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一)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周云飞等61名考生为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6月17日-6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地址:广西河池市江北东路市政办公中心216室,可乘1路、2路、6路公交车到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办公中心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2013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
  4.经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5. 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证明;
  6.经服务单位审核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无需提供)。开具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8:30(星期六)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新校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大道市体育馆旁),可乘1路、2路公交车到"区政府"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执行岗位(职位代码为:L01)等5个职位的5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2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22日上午7:10时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放弃面试处理。
  (四)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须于面试公告发布后2天内向招录机关提供书面申请;未提供申请的,视为恶意放弃,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兰 昊 0778-2307316,18977878168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附件1:河池市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3年考录选调生面试取消招录计划汇总表.xls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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