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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2013年,我省将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计划全省拟招募59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农技推广服务站等单位服务,
2013年,我省将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全省拟招募59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农技推广服务站等单位服务,服务期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具体服务岗位见附件。
   二、招募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3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黑龙江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离校未就业且未参加过本项目的毕业生)。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到基层服务,接受服务单位安排和管理;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报考支教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募程序
   公开招募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统一笔试、择优录取、岗前培训、报到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4日-6月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http://hl.lss.gov.cn/hljhrss/zt2/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网络报名系统,按规定流程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服务岗位。同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2013年毕业生需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审核通过",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现场资格考查,不具备参加招募考试资格。
   4.其它事项。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此次招募免收报名费。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6月18日前,各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各地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于6月4日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另行公告。
   2.有关要求。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其中,2013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2011、2012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考支教类岗位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省外高校黑龙江生源须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加分。
   3.注意事项。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招募考试。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1日-7月5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6日,考生在所报考地市的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
    3.加分情形。生源所在地(本人户籍在所报考岗位所属县、区)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结束后,考生登陆网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调剂和录用。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
   3.体检。7月16日前,公示预录取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7月21日前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预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公示。7月29日前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8月5日-8月9日,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岗前培训重点教授思想心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知识。
   (六)报到上岗。
   8月15日前,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黑龙江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有关标准、所需资金来源等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执行。
   (二)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乡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三)志愿者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发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作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资格认定和享受相应政策的基本凭证。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报考研究生的,按教育部、人社部有关规定加分。
   3.参加我省人社部门组织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时,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4.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其它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五)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接受报名政策咨询,监督本地"三支一扶"工作落实情况。
   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尔滨:0451- 84656282
   齐齐哈尔:0452-2790516
   牡丹江:0453-6172096
   佳木斯:0454-8225132
   鸡西:0467-2386501
   双鸭山:0469-4629809
   伊春:0458-3878516
   七台河:0464-8252330
   黑河:0456-8260750
   绥化:0455-8388256
   鹤岗:0468-3230505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农垦总局:0451-55198392
   绥芬河:0453-3945032
   抚远:0454-217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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