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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梧州市藤县藤城卫生院直接面试招聘编外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7日,事业单位招聘网快讯:为满足2016年我院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

事业单位招聘网快讯:为满足2016年我院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决定直接面试招聘编外卫生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我院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编外卫生工作人员7人,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6年藤州镇藤城卫生院直接面试招聘编外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6年9月15日;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24:00时以前;

(八)藤县卫计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

我院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编外卫生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藤州镇藤城卫生院办公室(藤州镇西厚路19号),电话:0774-7282155。报名手续如下: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4.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

我院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及材料不全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藤州镇藤城卫生院组织和实施,由主管部门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

面试地点:藤州镇,具体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领取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9月23日。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六、考核

我院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分数相同的,取学历最高者;如学历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面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我院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卫生院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卫生院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二)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基层卫生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我院现有编外人员同等待遇,

本简章由藤州镇藤城卫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7282155

监督电话:0774-2571298

附件:2016年藤州镇藤城卫生院直接面试招聘编外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

藤州镇藤城卫生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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