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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2014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了加强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力度,进一步缓解我市大学生就业压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精神,按照《陇南市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力度,进一步缓解我市大学生就业压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精神,按照《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陇办发[2012]81号)的要求,经汇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实施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选拔8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4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60号)考试的同时,组织实施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适应乡镇机构改革、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设置

1、本次招聘总指标为600名。

2、招聘岗位共设置9类:(1)基层学校教师(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200名;(2)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招聘30名;(3)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招聘20名;(4)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岗位招聘30名;(5)基层旅游单位招聘20名;(6)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岗位招聘100名;(7)乡镇文化站岗位招聘20名;(8)乡镇国土资源所岗位招聘80名;(9)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招聘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陇南市2014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指标与全省岗位对应表》。

3、各县(区)招聘岗位的具体指标,待报名结束后根据各县(区)报名人数和编制情况在笔试一周前分解下达。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该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上统一保留,在全市范围内录取。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

陇南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至2013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4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

报考人员须为陇南市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3、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食品药品管理、农牧、旅游、民政、文化、国土、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岗位专业要求

1、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1)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2)乡镇幼儿园教师的岗位要求:须为教育学门类下的教育学类、体育学类和艺术学门类下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其中,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2、报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乡镇文化站、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岗位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五、报名办法

报考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于5月24日至5月30日在各县(区)人社局与报考省上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同步报名。

1、报考省上基层学校教师(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基层学校教师(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报考省上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报考省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报考省上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岗位;报考省上基层旅游单位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基层旅游单位;报考省上基层社保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岗位;报考省上乡镇文化站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文化站岗位;报考省上"三支一扶"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国土资源所岗位;报考省上"进村社区"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岗位。

2、所有报名参加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按我市招聘岗位与省上报考岗位相对应进行报名,不得交叉重复和跨对应岗位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者,一律不予聘用。

3、报名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

4、报名时考生须填写《陇南市2014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张贴近期同底彩色2寸照片各1张。

六、招聘办法

1、本次招聘我市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将依据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考试成绩,在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选拔指标的基础上,按照我市设置的招聘岗位和选拔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含末尾成绩并列人员)。

(1)基层学校教师(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面试。由县(区)人社局按岗位下达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指标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聘用人员范围。

(2)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岗位、基层旅游单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岗位、乡镇文化站岗位、乡镇国土资源所岗位、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岗位等不组织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指标范围内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指标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聘用人员范围。

(3)凡考试成绩已进入省上选拔岗位分数线的人员,如本人主动申请放弃录取,视为一并放弃我市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对应岗位的选拔,均不予聘用。

2、公示、体检。

由各县(区)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县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示、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公示、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体检。

七、审批聘用

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与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查;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县(区)人社局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查,由市人社局对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汇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批。其中代课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县(区)教育局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各县(区)根据市人社局审批文件,组织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落实具体工作岗位。

八、聘用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按所报考岗位进行安置。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聘用后,按其招聘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39-8212799

业务咨询0939-8219651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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