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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酒办发〔2011〕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
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酒办发〔2011〕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身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简表);

2.具有酒泉市户籍(户籍迁入本市需一年以上,应届生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6:0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新城区世纪大酒店隔壁)。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从"酒泉人事人才网"下载填写《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另交2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已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酒发改收费〔2011〕486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每人需交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报名登记表后)。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开考人数要求: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6.《准考证》领取:已提交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于12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0日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酒泉市情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50分。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登陆酒泉人事人才网查询)。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和户口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经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酒泉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其他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各招聘单位积极协作配合。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整个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0937-2663631

2618488

监督举报电话:0937--2616598

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简表和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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