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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5-01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1日,湖北人事考试交流群:337982954为满足中心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湖北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鄂建办【2019】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


湖北人事考试交流群:337982954


为满足中心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湖北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鄂建办【2019】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综合管理岗:

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年龄不超过30岁;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工程管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5、擅长公文写作,熟悉行政工作,责任心强、抗压能力强;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发送简历至邮箱2524741889@qq.com,主题格式请按照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填写。

(二)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日9∶00至10月15日17∶00。

三、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字处理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体检、考察

按考生考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参加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将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备案、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需要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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