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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舞钢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报经平顶山市编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具体
根据《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报经平顶山市编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具体岗位见《舞钢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舞钢市户籍或生源。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家统招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5、1981年1月1日后生,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后生。
6、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80人
四、信息发布
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hapds.lss.gov.cn)、舞钢市政府网站(www.zgwg.com.cn)、《舞钢信息》、舞钢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及招聘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至9月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方式、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舞钢市劳务输出局服务大厅(垭口常州路西段路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舞钢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属舞钢生源的有效证件1份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数码照相采集报考人员信息。2011届毕业生如果没有领到毕业证还需由其院校提供学历证明。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供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资格审查: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毕业证的验证在笔试结束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进行。
4、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时间另行通知,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招聘在村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职位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报考不限专业的可从报考其它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征求志愿,报考限专业的可从报考同职位的其它考生中调剂。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也可报考其它职位。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舞钢市劳务输出局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
(2)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100分。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4)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自愿参加笔试者,按实际笔试成绩计算。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考核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工作结束后因取消资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补录。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凡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均列入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简章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干部科:0375-3301756,市委组织部干部科:0375-812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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