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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按照《2016年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体检定于2016年3月4日(星期六)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体检集合时

按照《2016年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体检定于2016年3月4日(星期六)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6年3月4日上午8:00前,在平顶山技师学院门前(原面试地点)集合,统一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地点集合。在体检过程中,不允许再出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泄漏身份信息。
2.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体检中心,携带通讯工具的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进入体检中心后,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体检结束之前不得离开编组和体检中心。
4.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领取《体检表》,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家庭病史。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20:00后禁食。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随后提供怀孕证明,待身体恢复后补检。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加以确诊。
10.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11. 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统一安排的复检。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1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 2016年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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