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逐步解决我区人才断层的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
为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逐步解决我区人才断层的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防城区面向广西区内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选调职位28个,其中:公务员职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12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8个。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2014年防城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共28个,公务员职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12个、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8个(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选调范围
面向广西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防城港市防城区内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身体健康;
(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五)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公开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一)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工作第一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报名由各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专人负责,报名地点设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防城区防港大道160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瑞萍 0770-3270911或13788006093
黄建政 0770-3270915或13788007228
李雄强 0770-3270915或13507708369 。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且根据经费拨款方式只能选择平调和顺向调动的职位报名,不能报逆向调动的职位;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选调规定、属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2)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编制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编制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④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公开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选调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出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面试;少于1:3比例的,经报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选调职位并通知报名者,同时在防城港人才网(网址:www.fcgrc.com.cn)公告。用人单位确需选调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选调。
面试对象名单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告并电话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14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2.面试方式、内容: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公开选调单位以外的评委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评委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选调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后,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提出拟考察人选。经区选调领导小组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并在防城港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三)组织考察
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选调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报考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并征求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是否同意选调的意见。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四)票决
组织考察对象述职,根据考察、述职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成员、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票决,确定拟选调人选。票决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代表担任群众评议员。
(五)体检
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员自理。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管理权限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办理相关调动及入编手续。被选调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人员,可以根据选调单位申请按照综合票决结果排序顺延递补,也可以空缺。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3、擅自变更公开选调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公开选调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四)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开选调工作要接受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开选调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70-3238030。
附件一:《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附件二:《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三:《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四:《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组织部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2014年防城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共28个,公务员职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12个、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8个(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选调范围
面向广西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防城港市防城区内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身体健康;
(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五)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公开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一)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工作第一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报名由各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专人负责,报名地点设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防城区防港大道160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瑞萍 0770-3270911或13788006093
黄建政 0770-3270915或13788007228
李雄强 0770-3270915或13507708369 。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且根据经费拨款方式只能选择平调和顺向调动的职位报名,不能报逆向调动的职位;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选调规定、属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2)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编制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编制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④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公开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选调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出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面试;少于1:3比例的,经报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选调职位并通知报名者,同时在防城港人才网(网址:www.fcgrc.com.cn)公告。用人单位确需选调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选调。
面试对象名单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告并电话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14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2.面试方式、内容: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公开选调单位以外的评委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评委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选调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后,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提出拟考察人选。经区选调领导小组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并在防城港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三)组织考察
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选调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报考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并征求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是否同意选调的意见。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四)票决
组织考察对象述职,根据考察、述职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成员、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票决,确定拟选调人选。票决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代表担任群众评议员。
(五)体检
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员自理。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管理权限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办理相关调动及入编手续。被选调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人员,可以根据选调单位申请按照综合票决结果排序顺延递补,也可以空缺。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3、擅自变更公开选调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公开选调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四)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开选调工作要接受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开选调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70-3238030。
附件一:《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附件二:《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三:《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四:《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度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组织部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人员
单位
工作
防城
职位
事业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公务
公务员
防城区
资格
机关
防城港市
港市
附件
有关
管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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