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合浦县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适应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编办、人社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队伍力量建设有关
为适应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编办、人社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队伍力量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公通〔2012〕16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2年9月22日进行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合浦县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计划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21人。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7年8月31日到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大专学历的报考者,其常住户口须为北海市(含县区,下同)。北海市常住户口的报考者,在北海市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24:00时以前。
(八)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2.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同时一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5)在公务员招考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北海市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此次招聘全部实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或自行下载表格填写)、现场资格审查、现场交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须到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海市西南大道与北京路交界东100米人才大厦)现场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在北海人才网上下载,网址:www.bhrc.cn),并交小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人.次,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考生填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考生参加考试成绩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上材料在报名时一并出具,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2日。
(三)领取准考证及时间。
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报考者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载明的信息参加考试。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准考证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2科,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应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不开考的岗位,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在2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
3.笔试时间:
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市区,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www.bhrc.cn)查询。
5.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划定办法另定。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进入面试人选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成绩合格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上公布,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书面通知,审查办理报名手续时所有证件的原件。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考生提供材料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符,如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考生参加考试成绩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对面试人员验证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另定。
面试地点统一设在市区,详见面试通知书。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2.进入面试人员须按《公告》规定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4.面试前必须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5.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另行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四、体检
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对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
(一)曾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
(二)曾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曾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六)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的;
(七)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八)配偶、直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九)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择优确定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统一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及机关后勤岗位招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公安局联合组成考试领导机构,并请市纪委监察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91126。
八、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0779-2091085(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779-7293391(北海市合浦县公安局政工室)
0779-3210291(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779-2024783(北海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2012年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合浦县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 海 市 公 安 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7年8月31日到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大专学历的报考者,其常住户口须为北海市(含县区,下同)。北海市常住户口的报考者,在北海市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24:00时以前。
(八)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2.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同时一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5)在公务员招考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北海市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此次招聘全部实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或自行下载表格填写)、现场资格审查、现场交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须到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海市西南大道与北京路交界东100米人才大厦)现场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在北海人才网上下载,网址:www.bhrc.cn),并交小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人.次,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考生填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考生参加考试成绩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上材料在报名时一并出具,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2日。
(三)领取准考证及时间。
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报考者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载明的信息参加考试。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准考证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2科,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应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不开考的岗位,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在2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
3.笔试时间:
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市区,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www.bhrc.cn)查询。
5.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划定办法另定。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进入面试人选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成绩合格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上公布,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书面通知,审查办理报名手续时所有证件的原件。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考生提供材料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符,如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考生参加考试成绩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对面试人员验证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另定。
面试地点统一设在市区,详见面试通知书。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2.进入面试人员须按《公告》规定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4.面试前必须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5.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另行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四、体检
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对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
(一)曾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
(二)曾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曾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六)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的;
(七)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八)配偶、直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九)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择优确定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统一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及机关后勤岗位招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公安局联合组成考试领导机构,并请市纪委监察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91126。
八、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0779-2091085(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779-7293391(北海市合浦县公安局政工室)
0779-3210291(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779-2024783(北海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2012年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合浦县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 海 市 公 安 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人员
考试
招聘
北海
岗位
北海市
工作
考生
公安
单位
笔试
资格
公安局
政治
成绩
时间
事业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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