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海市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政法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北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政法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北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共北海市委决定,面向全市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1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推荐选拔的职位(12个)
1、北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2名
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2名
4、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5、北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6、北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7、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8、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1名
9、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1名
10、北海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
二、推荐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
按照上述选拔职位所属单位类别,分别面向市、县(区)两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含市森林公安局)、司法局符合选任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进行推荐选拔。
(二)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
(3)具有较扎实的政法业务工作基础,有胜任选拔职位的履职能力、领导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解放,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6)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大局意识好,善于团结同志。
2、资格条件
(1)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满4年;参加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满4年。参加市公安局相关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为已授予警衔的人员;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任职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推荐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情形。
三、推荐选拔的步骤和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从2012年7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9月下旬结束。
(一)公开推荐(2012年7月上旬至7月31日)。采取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参加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人员,不得同时自荐或被推荐为全市公开推荐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各职位的人选。
1、个人自荐。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推办(政法系统)"]自荐。个人自荐须如实填写《2012年北海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个人自荐表)》一式3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
2、领导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的,须由领导干部本人署名填写《2012年北海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领导推荐表)》,通过现场或信函向市公推办(政法系统)进行推荐。
3、群众举荐。由干部群众署名推荐有关人选。群众举荐的,须由推荐人如实填写《2012年北海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群众举荐表)》,通过现场或信函向市公推办(政法系统)进行推荐。
领导推荐和群众举荐应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有关推荐登记表可从北海政府网、珠城先锋网、北海人才网上下载。
(二)资格审查(2012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对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的人选,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推荐人选。
(三)确定竞职答辩人选(2012年8月上旬至中旬)。竞职答辩人选的确定,按下列方法和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
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初步推荐人选反馈给推荐对象所在县区和单位,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分别按照民主推荐处级领导干部的人员范围召开干部会议,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2、差额票决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推荐人选所在县区、市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填报职位
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选填报职位。公安系统推荐人选在填报一个主要职位的同时,可兼报一个其他选拔职位。
根据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推荐意见和推荐人选填报职位的情况,市公推办(政法系统)提出各职位的竞职答辩人选建议名单,报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选拔职位竞职答辩开考比例为1:5。对达不到答辩比例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选拔职位予以取消[对公安系统未达到规定答辩比例的职位,由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在兼报职位的人选中进行适当调剂。经调剂仍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填报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竞职答辩(2012年8月下旬)。由市公推办(政法系统)按职位分类统一组织竞职答辩。答辩采取竞岗演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其中,结构化面试试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由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命制。
(五)组织考察(2012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根据答辩成绩,每个选拔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对各职位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研究决定(2012年9月中旬)。根据答辩成绩、考察情况和选拔职位要求,市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为确保选拔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任命(2012年9月中旬至下旬)。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选拔结果。
对公开推荐选拔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未尽事项,请向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咨询。
办公地点:北海市和平路91号工会宾馆2楼202房
邮政编码:536000
联系电话:0779-2080901
传真号码:0779-2022755
电子邮箱:bhgxb2012@163.com
监督电话:0779-12380
本简章由市公推办(政法系统)负责解释。
一、公开推荐选拔的职位(12个)
1、北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2名
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2名
4、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5、北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6、北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7、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8、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1名
9、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1名
10、北海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
二、推荐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
按照上述选拔职位所属单位类别,分别面向市、县(区)两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含市森林公安局)、司法局符合选任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进行推荐选拔。
(二)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
(3)具有较扎实的政法业务工作基础,有胜任选拔职位的履职能力、领导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解放,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6)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大局意识好,善于团结同志。
2、资格条件
(1)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满4年;参加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满4年。参加市公安局相关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为已授予警衔的人员;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任职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推荐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情形。
三、推荐选拔的步骤和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从2012年7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9月下旬结束。
(一)公开推荐(2012年7月上旬至7月31日)。采取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参加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人员,不得同时自荐或被推荐为全市公开推荐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各职位的人选。
1、个人自荐。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推办(政法系统)"]自荐。个人自荐须如实填写《2012年北海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个人自荐表)》一式3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
2、领导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的,须由领导干部本人署名填写《2012年北海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领导推荐表)》,通过现场或信函向市公推办(政法系统)进行推荐。
3、群众举荐。由干部群众署名推荐有关人选。群众举荐的,须由推荐人如实填写《2012年北海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群众举荐表)》,通过现场或信函向市公推办(政法系统)进行推荐。
领导推荐和群众举荐应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有关推荐登记表可从北海政府网、珠城先锋网、北海人才网上下载。
(二)资格审查(2012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对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的人选,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推荐人选。
(三)确定竞职答辩人选(2012年8月上旬至中旬)。竞职答辩人选的确定,按下列方法和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
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初步推荐人选反馈给推荐对象所在县区和单位,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分别按照民主推荐处级领导干部的人员范围召开干部会议,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2、差额票决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推荐人选所在县区、市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填报职位
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选填报职位。公安系统推荐人选在填报一个主要职位的同时,可兼报一个其他选拔职位。
根据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推荐意见和推荐人选填报职位的情况,市公推办(政法系统)提出各职位的竞职答辩人选建议名单,报市面向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选拔职位竞职答辩开考比例为1:5。对达不到答辩比例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选拔职位予以取消[对公安系统未达到规定答辩比例的职位,由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在兼报职位的人选中进行适当调剂。经调剂仍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填报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竞职答辩(2012年8月下旬)。由市公推办(政法系统)按职位分类统一组织竞职答辩。答辩采取竞岗演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其中,结构化面试试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由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命制。
(五)组织考察(2012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根据答辩成绩,每个选拔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对各职位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研究决定(2012年9月中旬)。根据答辩成绩、考察情况和选拔职位要求,市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为确保选拔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任命(2012年9月中旬至下旬)。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选拔结果。
对公开推荐选拔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未尽事项,请向市公推办(政法系统)咨询。
办公地点:北海市和平路91号工会宾馆2楼2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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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9-2080901
传真号码:0779-2022755
电子邮箱:bhgxb2012@163.com
监督电话:0779-12380
本简章由市公推办(政法系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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